竞 租 公 告
江油博飞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部分租赁期届满及闲置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公开招租竞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含增镇原含增小学(操场)
二、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10:00时起至2026年3月2日17:00时止(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要求:竞租报名需提供企业法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四、报名地点:四川江油博飞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205室(江油市华丰路南段58号)。
五、竞租时间及竞租地点:
2026年3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如时间进行调整已具体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在江油博飞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05会议室。
六、竞租要求
(一)竞租原则:公平、公开、公正、自主竞价、价高者得。
(二)竞租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竞租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竞租保证金:报名参与竞租者缴纳竞租保证金(详见附件1),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者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承租租金。
(四)出租面积:4973.02。
(五)竞租底价:年租金8287元(次年租金按上年租金总额3%递增);履约保证金:中标者缴纳500元的履约保证金。
(六)装修免租期:1个月。
(七)租期:本次竞租资产租期为壹年起租,最高不超过五年。
(八)联系人方式:
座 机:0816-3226392
张女士:13558997599
附件1:竞租须知
附件2:租赁合同书
江油博飞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4日
附件1:竞租须知
竞租须知
为了体现竞租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江油博飞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飞公司”)现就经营性资产竞租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竞租人应详细阅读本《竞租须知》。博飞集团公司仅就租赁标的现状竞租,因此竞租人应在标的展示期内实地踏勘竞租标的,并对竞租标的及其相关政策进行充分了解,基于自己对竞租标的的判别而竞租,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并表明竞租人已对竞租标的已作实地踏勘且无异议。
二、竞租人应按《竞租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并据实提交有关信息(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
三、竞租标的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采用明码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竞得(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取得承租权的竞租人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书》;只有一人报名则按当次竞租方案直接竞得,在《竞租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博飞集团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书》。
四、竞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博飞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若逾期未到博飞集团公司签订的,则视为该竞租人自动放弃该资产租赁权。
五、竞租人可以自行参加竞租,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参加竞租的,须出示经公证的有效委托文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若竞租成功,须由竞租人本人亲自与蜀龙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六、竞租大会召开时间以博飞集团公司电话通知(号码:0816-3226392)时间为准。竞租人应提前到达会场,凭身份证明领取号牌。若竞租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则视为该竞租人自动放弃本次竞租权。
七、竞租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竞租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竞价,需充分考虑到成本费用的增加,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竞租人须自觉维护竞租会场的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应价竞租,不得阻碍招租会场正常竞价的工作,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放弃竞租等违规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租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九、博飞集团公司报出竞租底价后,竞租人在竞租底价的基础上加价举牌,每次加价幅度最低为500元,出价必须是500的整数或倍数。应价最高者若现场重复三次仍无人加价时,便击槌确定承租人。若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博飞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竞租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原承租人参与本次招租竞租但未取得本次租赁权的,应在原合同租赁期满时将承租的资产退还博飞集团公司,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竞租的租期为壹年起租,最高不超过叁年。租赁期届满之前,博飞公司再次召开公开竞租大会确定新的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人已详细阅读该招租竞租须知,同意上述条款规定,一旦违反,则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
本人签收博飞集团公司送达文件的通讯地址:
签名: 电话 :
身份证号:
2026年 月 日
附件2:租赁合同书
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江油博飞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16-3226392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下列场地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位于江油市含增镇原含增小学(以下简称“该场地”)在现状下租赁给乙方作为 使用。
二、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租金 元(大写: ),年租金从合同续签日按租金总额3%递增计取,租金的支付时间为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前1个工作日内。押金: 元(大写: 元整)(如续签,原押金继续为该合同使用,直至到期后无息退还)。付款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至甲方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四、 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乙方交付出租用房。
4.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抵押、转让该场地,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不得干预。
4.3甲方对该场地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检查、合理改建,且紧急情况下,甲方不受事先通知限制。
4.4因政府行为或城市规划需对该场地建设、改造、拍卖、处置的,在启动征收、拆除、拍卖、处置该房屋前(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予进行任何补偿,甲方返还乙方当年已缴纳但尚未实际履行合同的租金和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 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5.2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冒用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合法使用房屋,须按城管的规定进行经营,不得挤占公共区域。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严格控制现场内扬尘、噪声、废水、垃圾处理等各项环境影响因素,并控制在法定的要求范围内,不得对周边居民、单位以及社会人员和社会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否则相应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乙方若需变更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须书面通知甲方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3乙方若对出租用房装修和装饰应以不损坏出租用房的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和书面报经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不得增设和改、扩建。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对乙方在出租用房的装饰、装修、搭建及其他损失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5.4乙方必须遵守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负责维护该场地及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接受消防对装饰装修的验收和日常经营消防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配置自用消防器材。乙方因违反前述规定造成事故的,除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承租期内因被盗、火灾、水电气等安全事故给出租用房和人身及周围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5.5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起,使用该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燃气费、清洁费、水电费、室内设施的维修等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使用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6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将出租用房退还给甲方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乙方在未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通过甲方招租或竞租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该出租房屋的权利。如要求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申请的,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转租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四川江油博飞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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